中国医药教育协会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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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民发【2015】232号),决定授予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等298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决定》指出:“此次受表彰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共同特点是,模范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党团作用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发挥作用明显,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 民发〔2015〕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社会组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力促进了我国社会组织平稳较快发展。广大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流、夯实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并涌现出一批自身建设过硬、发挥作用明显的先进社会组织。 为充分肯定社会组织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作出的积极贡献,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民政部决定,授予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等298个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此次受表彰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共同特点是,模范遵纪守法,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党团作用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信度高,发挥作用明显,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希望受到表彰的社会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全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社会组织学习,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提升能力、诚信自律,自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道路。 民 政 部 2015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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