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奖励的政策和法规及“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科技奖励办法”;

二、在协会秘书处领导下具体负责协会科学技术及医药教育等相关领域奖项日常工作,包括发布评奖通知,进行形式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等;

三、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在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指导下,协助奖项的设立,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程序组织奖励评审,定期写出进展报告和工作总结;

四、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协会科技和医药教育等奖励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向国家和上级部门推荐优秀奖项;

五、做好有关科技和医药教育等的宣传工作和交流合作;

六、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