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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病历质量管理监控新进展”学习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3日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使病历管理满足现代化医院管理的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2002 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年版)》,并于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规定体现了新形势下病历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为此,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组织有关专家特举办“病历质量管理监控新进展”学习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研讨内容】

1、新《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年版)》要点解读;

2、新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条文比较;

3、重新审视病历的功能和作用;

4、规范书写病历的要求及书写中常见错误与防范;

5、病历书写质量与住院医师培养;

6、住院病案首页填报质量评价内容和方法;

7、病案首页数据分析与应用;

8、病案数据与医院评审;

9、疾病分类与手术分类;

10、病历书写、病案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11、病历在医疗鉴定和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12、病案管理与持续改进。

【授课专家】

胡燕生,北京市病案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

刘鑫,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教授

焦建军,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医务处副处长,病案统计室主任、教授

李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病案科主任

(本次培训由以上专家轮讲,具体授课专家以具体报到通知为准)

【时间和地点】

 5 月16 日―5 月21 日呼和浩特市5 月23 日―5 月28 日南昌市

【参加对象】

1、各卫生局有关领导,医政处(科)、农卫处(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各省市病案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3、各医院院长、副院长、医务处(科)、质控办(科)、病案统计科(室)、

 医患办、医保科、信息科(中心)、护理部及临床科室负责人。

【学分及证书】

经考核合格者,授予I 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收费标准】

培训费1080 元/人。食宿及其他活动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将于开班前八天发出正式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课程安排等具体事项。

 报名电话:010-62877337 010-62877332(传真)

联系人:刘芬芬

 报名邮箱:zhyxhlf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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