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有关政策法规。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主管领导下,在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国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工作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信用调查、信用评价、培训认证及咨询服务工作;对全国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广泛开展有关医药、医疗方面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秘书处开展会员管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